华茂股份(000850):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wltp.cninfo.com.cn)。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詹灵芝。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则、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9人,代表股份数量461,603,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8.9160%。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4名,代表股份454,907,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206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6,695,7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09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56,907,1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9826%;反对519,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4,176,7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5,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48%。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046,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198%;反对519,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87%;弃权4,176,7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5,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915%。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56,254,5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8412%;反对401,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1%;弃权4,947,1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6,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17%。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393,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709%;反对401,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29%;弃权4,947,1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6,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362%。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56,851,6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9706%;反对383,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1%;弃权4,368,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47,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63%。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91,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858%;反对383,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62%;弃权4,368,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47,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98%。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56,851,6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9706%;反对383,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1%;弃权4,368,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47,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63%。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91,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858%;反对383,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62%;弃权4,368,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47,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98%。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为: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56,006,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7876%;反对5,326,6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40%;弃权269,9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4%。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146,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281%;反对5,326,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347%;弃权269,9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72%。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8,144,7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7.2119%;反对383,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29%;弃权4,971,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50,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1552%。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144,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119%;反对383,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9%;弃权4,971,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50,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552%。
(3)关联股东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詹灵芝(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王功著(控股股东董事、党委副书记),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437,860,568股、95,575股和147,575股,在审议本议案时均依法回避表决。
(4)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公司拟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56,278,4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8464%;反对383,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1%;弃权4,941,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5%。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417,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716%;反对383,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62%;弃权4,941,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122%。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公司关于2015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56,150,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8188%;反对383,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1%;弃权5,068,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47,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81%。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290,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346%;反对383,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62%;弃权5,068,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47,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492%。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56,150,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8188%;反对383,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1%;弃权5,068,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47,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81%。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290,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346%;反对383,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62%;弃权5,068,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47,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492%。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提名王玉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56,150,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8188%;反对383,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1%;弃权5,068,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47,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81%。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290,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346%;反对383,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62%;弃权5,068,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47,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492%。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56,150,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8188%;反对383,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1%;弃权5,068,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47,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81%。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290,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346%;反对383,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62%;弃权5,068,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47,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492%。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56,150,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8188%;反对383,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1%;弃权5,068,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47,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81%。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290,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346%;反对383,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62%;弃权5,068,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47,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492%。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唐明松律师、胡润恒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