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002196):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石牛路73号方正电机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敏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0,234,40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3843%。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0,483,57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30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19,750,83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0754%。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5名,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2,122,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975%。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2,114,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933%。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0,226,909股,其中现场投票50,483,573股,网络投票19,743,336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50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7,5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14,534股、反对0股、弃权750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7.2487%。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0,226,909股,其中现场投票50,483,573股,网络投票19,743,336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50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7,5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14,534股、反对0股、弃权750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7.2487%。
3、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0,226,909股,其中现场投票50,483,573股,网络投票19,743,336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50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7,5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14,534股、反对0股、弃权750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7.2487%。
4、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0,226,909股,其中现场投票50,483,573股,网络投票19,743,336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75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75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14,534股、反对7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7.2487%。
5、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0,226,909股,其中现场投票50,483,573股,网络投票19,743,336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50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7,5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14,534股、反对0股、弃权750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7.2487%。
6、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226,909股,其中现场投票50,483,573股,网络投票19,743,336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50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7,5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14,534股、反对0股、弃权750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7.2487%。
7、审议《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226,909股,其中现场投票50,483,573股,网络投票19,743,336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50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7,5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14,534股、反对0股、弃权750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7.248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蒋政村、蒋贇律师出席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