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旷达(002516):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5年5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对电站项目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5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