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000955):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简称:欣龙控股 股票代码:000955 公告编号:2015-029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帝豪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开铸先生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99,963,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97,699,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
(二)见证律师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9,963,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65,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9,963,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65,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99,963,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65,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9,963,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65,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963,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65,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涂显亚律师、陈建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