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600220):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由陈丽芬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向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6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8.5%。
(详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4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建人才科技研发楼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总投资2亿元内(含2亿),办理新建人才科技研发楼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5—025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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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