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客环保(002015):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0日—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2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马镇东街7号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瑞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2,875,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89%。
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9,324,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89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550,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8%。
2、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550,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8%。
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550,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2,785,0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1%;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60,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52%;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2,785,0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1%;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60,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52%;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2,785,0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1%;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60,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52%;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2,785,0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1%;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60,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52%;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42,785,0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1%;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60,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52%;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2,785,0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1%;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60,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52%;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