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超纤(300180):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质押协议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质押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对外披露,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尤小玲、尤小燕、陈林真以及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股权质押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6,8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6%,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拟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的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券持有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担保期限为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有效存续期间,具体以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就公司债券制定并正式公布的《2014年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内容为准。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将在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取得国家发改委关于本期债券发行核准后、本期债券发行前,在质押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当时签署协议时具体拟质押股份明细如下表所示: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万股) 质押数量(万股) 质押股份比例
1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2,350 2,350 14.87%
2 尤金焕 1,565 1,565 9.91%
3 尤小华 1,110 1,110 7.03%
4 陈林真 650 650 4.11%
5 尤小玲 580 580 3.67%
6 尤小燕 580 580 3.67%
合计 6,835 6,835 43.26%
2015年5月25日,公司收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已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519号《关于浙江省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同意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5亿元。鉴于目前利率市场的不确定性较大,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决定是否启动本期债券的发行,由于审批的5亿元债券总额与协议时的计划发行总额10亿元相差较大,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协商,届时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来重新确定质押股份的数额和比例。
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股份尚未在质押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实际控制人具体质押的股份数额以在质押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的股份数额为准。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