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002083):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1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5年5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日贵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金额1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确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银行、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之日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公司拟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
主要条款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中期票据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
3、发行目的: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借款,改善公司债务结构,以及中期票据规定允许的其他用途;
4、发行对象:本次申请发行的中期票据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5、发行利率:本次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与中期票据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2)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以及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行动;(4)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之日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下午2:30分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项议案。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20)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