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600232):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股份”、“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1),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14日起停牌,于2015年1月21日开始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于2015年2月17日、2015年3月18日、2015年4月17日披露了金鹰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于2015年4月23日、2015年4月30日、2015年5月9日、2015年5月16日、2015年5月23日披露了金鹰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二、停牌期间工作开展情况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组织各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反复磋商和不断沟通,中介机构进行了深入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多次、曲折的商务谈判,对重组方案进行了反复的商讨论证。
公司于2015年4月2日与交易对方签订了框架协议,拟以股权收购、增资方式取得日本株式会社共创90%的股权、小沢能量研究所50%的股权,同时包括与小沢英耐时公司建立技术合作关系,以进行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三元锂电池)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日本株式会社共创、小沢能量研究所、小沢英耐时公司注册地均在日本,实际控制人为小沢和典博士。
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发布重组进展公告。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的原因
公司根据尽职调查结果,由于交易对价过高等核心问题,经深入慎重分析、充分论证、研究后就双方的交易、合作方式进行了改变,并于2015年5月26日与上述日本方公司重新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由其对公司拟投资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片状三元锂电池)等项目提供技术保障和独家技术服务,拟成立项目公司进行上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3亿元,项目设备投资额暂定5亿元人民币。同时公司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由其对公司的电动车动力总成平台项目进行技术开发和服务,拟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人民币2亿元,项目总投资暂定5亿元人民币。上述项目的财务测算、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等公司正与中介机构研讨中,并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及时公告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签署协议后,公司筹划的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将就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详见《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临2015-043号)》,同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承诺在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及工作安排
考虑到公司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启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因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该事项的相关进展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