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纺织(000813):重大事项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2015-012),公司控股股东正在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天山纺织”,股票代码“000813”)自2015年5月4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5月9日、2015年5月16日、2015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期间进展公告》2015-013、2015-014、2015-015),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停盘期间,控股股东及公司正在全力推进相关工作,加紧论证重大事项方案,并与重大事项涉及到的有关各方积极沟通。由于本次重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2015年5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225号),内容主要为“我部接中国证监会热线12386系统转来的问题:投资者反映,你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发布《关于停止筹划重大事项暨复牌的公告》称,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谨慎研究,公司股东决定停止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该重大资产收购事项;而你公司于5月9日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停牌期间进展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正在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因本次重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申请停牌。投资者认为,重大事项包括重大资产收购,公司筹划重大事项违反了其承诺,要求公司给予合理解释。”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经与控股股东凯迪投资核实后,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与前次筹划的重大资产收购事项非同一事项,交易对方非同一主体。(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2015年3月6日披露的《关于停止筹划重大事项暨复牌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凯迪投资并未违反“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该重大资产收购事项”的承诺;停牌期间,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