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股份(000936):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5日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4日15:00—2015年6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华西金塔四楼三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云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2人,代表股份323,116,3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321,892,7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7人,代表股份1,223,5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数1,486,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
8、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21,991,0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1,54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4.32%;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5.6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21,990,0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54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4.2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5.68%;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21,990,0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54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4.2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5.68%;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321,990,0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54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4.2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5.68%;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321,990,0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54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4.2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5.68%;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21,990,0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54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4.2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5.68%;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21,990,0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54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4.2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5.68%;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8、审议《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21,990,0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54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4.2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5.68%;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9、审议《关于重新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21,990,0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54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4.2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5.68%;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10、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21,990,0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54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4.2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5.68%;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11、审议《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21,990,0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54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4.2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5.68%;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成宝 陈晓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