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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人鸟(603555):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http://www.texnet.com.cn  2015-06-09 09:03:36  来源:中国证券网 收藏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285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红利为人民币0.27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2日

  除息日:2015年6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4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6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红派息的比例及扣税说明

  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61,40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8,420万元。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5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27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0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2日

  除息日:2015年6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股东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亿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贵人鸟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弘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除上述股东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2-5725650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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