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601339):扩大投资理财额度及范围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扩大公司2015年度自有资金
投资理财额度及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投资概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8月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开展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适时购买理财产品或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根据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现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扩大公司2015年度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适时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投资、购买债券、期货投资、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业务。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内。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部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资金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通过评估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各项投资进行管理,负责及时记录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审部应每年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加强风险控制,监督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从事委托理财类投资业务仅限于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6、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各期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扩大2015年度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范围,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符合国家规定并能够保证投资资金安全的投资业务,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能够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案文件
1.百隆东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百隆东方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