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蒙发(000611):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15日下午15:00。
3、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中海地产广场东塔11层07号);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士杰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796,366股,占公司总股本321,822,022股的18.269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18,796,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0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1,030,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49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766,2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叶伟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票56,976,3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44 %;
反对票1,032,8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6%;
弃权票78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0 %。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6,976,851股;
反对:1,032,851股;
弃权:787,200股。
该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袁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票57,693,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44%;
反对票881,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91%;
弃权票22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7,693,615股;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反对:881,451股;
弃权:221,300股。
该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两项议案经审议全部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增宝、朱净萱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