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股份(600810):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06-18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北一楼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9,173,89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1.8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良先生委托董事郑晓广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长王良先生、独立董事董超先生因另有
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王玉女士、监事余清海先生、刘
武松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3、董事会秘书刘臻先生出席了会议。财务总监赵运通先生列席了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24,508,912 97.96 3,916,285 1.70 748,700 0.34 2、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24,483,012 97.95 3,910,285 1.70 780,600 0.353、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24,493,712 97.95 4,173,485 1.82 506,700 0.23 4、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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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224,372,438 97.90 4,294,759 1.87 506,700 0.23 5、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24,499,612 97.96 3,909,385 1.70 764,900 0.346、议案名称: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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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224,548,812 97.98 3,828,285 1.67 796,800 0.35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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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9,741,231 67.82 4,604,859 32.06 16,200 0.12 8、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24,657,612 98.02 3,767,585 1.64 748,700 0.3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4 公司2014年度 9,560,831 66.56 4,294,759 29.90 506,700 3.54
利润分配方案
6 关于改聘会计 9,737,205 67.79 3,828,285 26.65 796,800 5.56
师事务所的议
案
7 关于公司2014 9,741,231 67.82 4,604,859 32.06 16,200 0.12
年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及
2015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情
况的议案
8 关于增补公司 9,846,005 68.55 3,767,585 26.23 748,700 5.22
独立董事的议
案(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上述第七项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14,811,607股,回避表决。三、 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半牧、刘学亮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