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股份(600483):与三峡集团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控股股东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6月19日,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能集团")《关于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函》。福能集团函告其于2015年6月18日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签订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函告中所提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了更好地支持福建的跨越发展,实现双方企业做优做强,三峡集团在条件成熟时参股福能集团约40%股权,并积极推动福能集团整体上市。
(二)双方同意共同开发福能集团已获取的100万千瓦海上风电资源,其中在建石城渔港20万千瓦和莆田市平海湾F区2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由福能集团控股,三峡集团参股开发;莆田市平海湾D、E区共6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由三峡集团控股,福能集团参股开发;福能集团配合三峡集团尽快开展该部分资源的前期工作;关于上述项目合资公司的设立、开发建设、运维管理等具体事项,由双方或实际出资的下属公司另行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共同负责向福建省另外争取200万千瓦海上风电资源。
(三)三峡集团引入福能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三峡集团全资子公司三峡新能源公司的改制工作(争取参股约20%);福能集团参股三峡集团浙江长龙山21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约20%股权;三峡集团注资10亿元参股福能集团控股的福能股份公司,成为其第二大股东;三峡集团有意愿与福能集团共同发起设立企业并购基金,同时积极深化产业和金融领域合作。
(四)双方愿意充分利用三峡集团现有的国际业务优势,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合作开发在开曼群岛设立的三峡南亚投资公司的海外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具体合作方式由双方(或其关联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约定。
(五)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建立高层领导定期会晤机制和日常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并协调战略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由三峡集团战略发展部和福能集团规划发展部负责日常联络,及时沟通信息,落实协议合作内容,研究具体合作事项。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控股股东福能集团在函告中做的相关说明
按照福能集团在《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作出的承诺,福能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将不以任何形式实际经营上述协议涉及的、与未来公司的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如福能集团未来产生或出现上述协议涉及的、与未来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相关的业务或商业机会,包括新建发电项目及发电资产并购等,福能集团将在符合公司商业利益的前提下及时将该等业务资产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注入公司或者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公司。针对上述协议涉及的、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相关、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适合公司实施的业务或资产,福能集团可在与公司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代为培育;福能集团与公司约定业务培育事宜,应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福能集团在转让培育成熟的业务时,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风险提示
福能集团在函告中所提及的协议仅为框架性文件,尚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福能集团的承诺履行情况,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公司从事上述协议涉及的业务或利用福能集团提供的上述商业机会,公司将根据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