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601339):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5月8日,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详见2014年5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编号为2014-016号临时公告)。
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注册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本次短期融资券最终确定发行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详见2014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编号为2014-029号临时公告)。
2015年5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根据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 CP106号),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5-014)
2015年6月18日,公司发行了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5百隆东方CP001,代码:041555025),实际发行总额3亿元人民币,发行利率5%,发行价格:100元/百元面值,期限366天,起息日:2015年6月19日,兑付日2016年6月19日,主承销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款3亿元人民币于2015年6月19日到账。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