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002493):逸盛大化向海南逸盛销售PTA的关联交易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荣盛石化 指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 指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投资 指 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逸盛投资参股子公司海南逸盛因非计划内的临时停车检修,为了不影响对原签约客户的销售合同,因此需向逸盛大化采购PTA。海南逸盛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销售PTA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1、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2、交易具体内容:逸盛大化向海南逸盛销售PTA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将遵循逸盛大化和海南逸盛签订的购销合同,以逸盛大化的结算价为基础进行结算。
4、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成立于2010年5月10日,注册资本188,000万元,住所:洋浦经济开发区远洋路工行大厦主楼1101房,法定代表人方贤水,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进出口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海南逸盛37.5%的股权。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海南逸盛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临时解决海南逸盛的供货问题,为避免海南逸盛的违约责任,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与海南逸盛发生关联交易是由于海南逸盛停产检修,为不影响签约客户的销售的需要,逸盛大化为其提供货源属于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有利于发挥
2 公司的规模优势和协同效应;关联交易事项各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