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氨纶(002064):子公司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征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于近日取得重庆市涪陵区国家税务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涪国税通【2015】23086号。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由原25%调整为15%。
上述所得税减征对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无影响,对2015年度业绩将产生一定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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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