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科技(002172):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披露了《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及复牌公告》(公告2015-39),公告中对法制日报法制网题为《澳洋科技重大重组资产涉纠纷被法院立案小股东举报到证监会》报道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情况说明及澄清。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澳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澳洋集团")、江苏澳洋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澳洋健投")、江苏澳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简称"澳洋医药")及澳洋科技均未收到报道涉及的相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经公司通过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热线12368查询,澳洋医药股东张家港市天时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陈建农、朱玲已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澳洋健投股权转让事项提起诉讼,被告为澳洋健投,第三人为澳洋医药,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1日受理立案。
2015年6月26日,澳洋科技收到全资子公司澳洋健投的控股子公司澳洋医药转送过来的关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诉讼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澳洋健投还未收到上述案件相关诉讼材料。
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结果尚具不确定性。根据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澳洋集团等做出的承诺,"若因交割日前既存的事实或状态(该等事实或状态已经甲方认可的除外)导致标的公司出现诉讼、任何债务、或有债务、应付税款、行政处罚、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其他责任或损失且未在标的公司交割日前的财务报表上体现,澳洋集团及澳洋健投其余股东应以连带责任方式向标的公司做出全额补偿,补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罚金、违约金、补缴款项等)、标的公司为维护权益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公司认为该次诉讼不会对本次交易及公司构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