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中冠(000018):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下午15:00时至2015年6月29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会议召集人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胡永峰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80,205,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189%。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79,615,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70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58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8%。
(二)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48,872,821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098%。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48,822,121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59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50,700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三)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31,332,585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336%。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0,793,385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56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539,20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7%。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反对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弃权
比例 弃权比例(%)
(股) (股) (%) (股) (股)
(%)与会全体股
80,205,406 80,205,406 100% 0 0 0
东其中:A股
48,872,821 48,872,821 100% 0 0 0
股东
B股
31,332,585 31,332,585 100% 0 0 0
股东持股5%以
12,598,345 12,598,345 100% 0 0 0下股东其中:A股
5,731,789 5,731,789 100% 0 0 0
股东
B股
6,866,556 6,866,556 100% 0 0 0
股东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比例(%)
(股) (股) (%) (股) 比例 (股)
(%)与会全体股
80,205,406 80,205,406 100% 0 0 0
东其中:A股
48,872,821 48,872,821 100% 0 0 0
股东
B股股
31,332,585 31,332,585 100% 0 0 0
东持股5%以
12,598,345 12,598,345 100% 0 0 0下股东其中:A股
5,731,789 5,731,789 100% 0 0 0
股东
B股
6,866,556 6,866,556 100% 0 0 0
股东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反对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弃权
比例 弃权比例(%)
(股) (股) (%) (股) (股)
(%)与会全体股
80,205,406 80,205,406 100% 0 0 0
东其中:A股
48,872,821 48,872,821 100% 0 0 0
股东
B股
31,332,585 31,332,585 100% 0 0 0
股东持股5%以
12,598,345 12,598,345 100% 0 0 0下股东其中:A股
5,731,789 5,731,789 100% 0 0 0
股东
B股
6,866,556 6,866,556 100% 0 0 0
股东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反对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弃权
比例 弃权比例(%)
(股) (股) (%) (股) (股)
(%)与会全体股
80,205,406 80,205,406 100% 0 0 0
东其中:A股
48,872,821 48,872,821 100% 0 0 0
股东
B股
31,332,585 31,332,585 100% 0 0 0
股东持股5%以
12,598,345 12,598,345 100% 0 0 0下股东其中:A股
5,731,789 5,731,789 100% 0 0 0
股东
B股
6,866,556 6,866,556 100% 0 0 0
股东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反对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弃权
比例 弃权比例(%)
(股) (股) (%) (股) (股)
(%)与会全体股
80,205,406 80,205,406 100% 0 0 0
东其中:A股
48,872,821 48,872,821 100% 0 0 0
股东
B股
31,332,585 31,332,585 100% 0 0 0
股东持股5%以
12,598,345 12,598,345 100% 0 0 0下股东其中:A股
5,731,789 5,731,789 100% 0 0 0
股东
B股
6,866,556 6,866,556 100% 0 0 0
股东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陈建惠律师、李国周律师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文件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