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蒙发(000611):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蒙发 公告编码:临2015-70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6日以电话和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现有董事8名,会议实际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邱士杰先生因关联关系对第一项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邱士杰先生向公司提供短期借款的议案》
为支持本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邱士杰先生和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书》,依该合同书约定,由本公司董事长邱士杰先生向本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分批按需提供借款,总金额在2000万元限额内,该项借款必须专款专用,每次借款由本公司提供支付指令,经董事长邱士杰先生确认后,向公司汇入资金,自每笔借款到达公司之日起三个月还款,如借款分批到账,则借款期限按到账之日分别计算,在借款期限内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本公司未能如期归还借款,逾期部分则按每日万分之三额外加收违约金。该项借款由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承诺以其全部财产为本次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违约金、利息、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保证期限二年,该债务优于本保证人其他债务清偿。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出借资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长邱士杰先生向公司提供短期借款的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与邱士杰先生和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三方在《借款合同书》上签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字,合同生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邱士杰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舒建、周应苗、袁琳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于董事长邱士杰先生向公司提供短期借款的事项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根据我们对《借款合同书》的认真审核,邱士杰先生为上市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转,作为关联董事邱士杰先生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在程序上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协议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此次借款行为对公司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尤其是保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马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董事马雅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胡国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增补胡国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胡国栋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舒建、周应苗、袁琳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我们对提名董事胡国栋先生的履历进行了认真审核,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我们同意增补胡国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2015年6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5年7月17日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股东大会,审议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三项议案,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2015年6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临[2015-72])。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邱士杰先生与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个人简历
胡国栋,男,生于1983年,本科学历,2010年至今先后任北京思邦客酒店有限公司法人、北京市班思特有限公司法人、北京五联煤市街旅馆有限公司经理、乡宁县宏基建材有限公司法人;在天首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胡国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且近五年内未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