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港科技(601599):设立互联网影视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互联网影视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 鹿港互联网影视(北京)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和比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更好的实施制作和发行互联网影视剧,把握新媒体发展的重大机遇、抢占视频网站自制定制剧市场、引领超级网络剧制作潮流,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鹿港科技”)于2015年6月30日在公司所在地召开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投资设立鹿港互联网影视(北京)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1亿元人民币投资设立鹿港互联网影视(北京)有限公司。
上述投资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之内,也不存在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鹿港互联网影视(北京)有限公司(暂定)
2、注册地点:北京市
3、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吴毅
5、经营范围:制作、复制、发行:互联网影视剧、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影视服装道具租赁;影视器材租赁;影视文化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展会务服务;摄影摄像服务;制作、代理、发布:影视广告。(具体由工商核准为准)。
6、股东出资比例
国籍/居住地 出资额 股权 出资序号 股东
(亿元) 比例 方式
1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张家港 1 100% 现金
总 计 1 100%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有利于互联网影视战略顺利实施
公司已经将互联网影视作为未来重点发展战略,并拟投入不超过9亿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互联网影视剧项目实施,该公司的设立将有利于互联网影视剧的资源整合及业务开展。
成立鹿港互联网影视(北京)有限公司后,一方面可以提高公司对影视行业关键资源的整合能力,进一步集中更多优秀影视剧创作资源和发行资源;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大数据技术在公司影视创作及发行过程的运用,提高互联网影视剧的创作水平及发行成功率。
(二)有利于增强公司影视业务综合实力
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影视业务制作及发行能力,通过引入和整合新的影视行业上下游资源,有助于增强公司影视业务综合实力、提高影视业务板块业绩贡献,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三)引领超级网络剧制作潮流
网络剧起步阶段,出于成本考量,在演员阵容、导演、美术等制作班底的选择上都非常局限,导致网络剧质量参差不齐。随着在线视频市场的快速发展,网络剧出品方资本实力得到加强,按照影视剧的高标准来生产网络剧将是长远发展之道。
公司已收购的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及即将收购的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均作为拥有十余年制作经验积累的专业影视公司,公司有意将上述两家公司手中拥有的超级IP资源及人力资源整合至该平台公司,凭借多年积累的专业影视制作经验,结合大主创、大明星、大投入以及用户全程参与的顶配模式,捆绑国内一线互联网平台资源,打造多部具有影响力的超级网络剧作品。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的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是公司增加投资渠道,提进一步升公司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2、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投资。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