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纺织(002087):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5年付息公告
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1新野02”)本次付息的债券登记日为2015年7月10日,凡在2015年7月1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7月1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7月13日发行的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1新野02”、“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098)至2015年7月13日将期满3年,根据《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1新野02(112098)。
3、发行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3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11新野02”票面利率为5.88%,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2年7月13日。
9、付息日:2012年至2017年每年的7月1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自2012年至2015年每年7月13日为回售部分债券的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11新野02”于2012年8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5年7月13日。
1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票面利率5.88%,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11新野02”的票面利率为5.88%,每1手“11新野02”(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8.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7.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92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5年7月10日
2、本次除息日:2015年7月13日
3、本次付息日:2015年7月13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新野02”持有人。2015年7月10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7月1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关于“11新野02”2015年回售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公告了《关于“11新野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并于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2日分别公告了第二次、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司决定不调整“11新野02”票面利率,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维持5.88%不变;“11新野02”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日(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2日)选择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1新野02”债券申报回售。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1新野02”的回售数量为200,000张,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量为2,800,000张。债券回售部分的本金及利息也将在2015年7月13日支付。
八、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新野县城关镇书院路15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新野县城关镇书院路15号
法定代表人:魏学柱
联系人:许勤芝
联系电话:0377-66221701
传真:0377-66213395
2、主承销商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联系人:瞿珊联系电话:010-66299517传真:010-662995893、托管人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联系人:赖兴文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