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002254):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9,02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7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09,028,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10,833,600股。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方案实施日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期不超过2个月。
临时公告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7月1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48 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7月10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转增股本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02,429 0.04% 40,486 242,915 0.04%1、国家持股 0 0.00% 0 0 0.00%2、国有法人持股 0 0.00% 0 0 0.00%3、其他内资持股 0 0.00% 0 0 0.00%
临时公告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0 0.00% 0 0 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0 0.00% 0 0 0.00%4、外资持股 0 0.00% 0 0 0.0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0 0.00% 0 0 0.00%
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00% 0 0 0.00%5、高管锁定股 202,429 0.00% 40,486 242,915 0.00%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08,825,571 99.96% 101,765,114 610,590,685 99.96%1、人民币普通股 508,825,571 99.96% 101,765,114 610,590,685 99.96%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4、其他 0 0% 0 0 0%三、股份总数 509,028,000 100% 101,805,600 610,833,600 100%
注:由于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依据“四、权益分派方法”所述办法处理,实际派发情况末位数值与本表可能会有所出入。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610,833,6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5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迟海平、董旭海
咨询电话:0535-6394123
传真电话:0535-6394123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