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002196):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1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回购账户。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8,331,0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1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股东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公司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以及以下证券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37 张敏
2 08*****575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 00*****524 翁伟文
六、其他说明
1、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7,833,104.4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本次除权除息后的公司总股本为178,331,044股。
2、根据《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内容,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进行的现金分红,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则该等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公司将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注销,并做相应会计处理。七、咨询机构咨询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石牛路73号咨询联系人:牟健咨询电话:0578-2021217 传真电话:0578-2276502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