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禁用特定偶氮染料 日方详细技术标准出台
日本厚生劳动省今年4月发布第175号政令,对《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质管制法》(昭和48年法律第112号)进行修订,正式把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特定偶氮染料列为有害物质,禁止在纺织品中使用。
7月9日,具备详细技术标准的省令也相继公布。据悉,日本纤维产业联盟将于7月底继续开会讨论修改采购标准,之后将正式展开标准宣贯工作。预计从今年9月份开始,出口至日本的订单将按新的标准执行。
为避免因该政令的实施给贸易双方带来成本增加的不利影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和日本纤维产业联盟早在2010年即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白名单管理体系,实施面向日本的白名单资质认证。获得白名单资质的企业产品在出口日本时,可被进入该体系的日本进口商认可,免予检测特定偶氮染料。
白名单管理体系于2012年开始试运行,2012年3月28日公布首批白名单资质企业,目前已有上百家企业获得该项资质。详细信息可登录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白名单管理体系官方网站纺织品安全网www.cntextile.com查询。
【相关链接】
官报号外第154号(日文):
厚生劳动省令第百二十四号(日文):
关于省令(日文):
《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质管制法》的修订包括:
1.根据规定,禁用特定偶氮染料的家居产品范围为:
禁用特定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尿布、尿布覆盖物、内衣、睡衣、手套、袜子、中衣、外衣、帽子、床上用品、地毯、桌布、领饰、手帕、毛巾、浴垫及相关产品。
禁用特定偶氮染料的皮革和/或皮毛产品:内衣、手套、中衣、外衣、帽子和地板覆盖物。
2.经气相色谱质谱仪测试,24种特定的芳香胺含量被限制不得超过30毫克/千克。
3.修订检测含有三苯基锡(TPT)和三丁基锡(TBT)的家具用品的测试方法,用气相色谱质谱仪替代无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二维层析色谱法。
4.修订检测含有甲醛的家居用品的测试方法,用醋酸-醋酸铵缓冲液替代吸光度测量过程中的净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