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股份(600483):与协成兄弟签订合作协议
福能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与台湾金门县协成兄弟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22日,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能集团”)《关于与台湾金门县协成兄弟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意向协议书>的函》。福能集团函告其于近日与台湾金门县协成兄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成兄弟”)签订了《合作框架意向协议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函告中所提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电力供应合作内容
1、(1)福能集团和协成兄弟共同成立售电公司,由福能集团控股。(2)铺设厦金海底电缆等设施为金门县供电。(3)在台湾方面批准之前,福能集团同意先行垫付其所需的资金投入。(4)待台湾方面批准后再供电。(5)电价按现在台电在金门县发电亏损减少不低于50%进行测算。
2、(1)福能集团和协成兄弟共同设立公司开发金门离岸海上风电项目为金门县供电。(2)在满足当地电力需要的前提下,剩余的电量往大陆回送。(3)供给金门县的海上风电价格按不超过当地现有电价的60%测算,回送到大陆的电价按不低于大陆现有海上风电价格计算。
(二)合作机制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将成立工作小组,建立互动平台,定期会晤和协调以上各项目的落实。
(三)其他事项
本框架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为实施本框架协议而签署的其他合同、协议等,与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控股股东福能集团在函告中做的相关说明
根据福能集团在《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作出的承诺,福能集团就上述《合作框架意向协议书》说明如下:
(一)福能集团及福能集团控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将不以任何形式实际经营上述协议涉及的、与未来公司的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
(二)如福能集团未来产生或出现上述协议涉及的、与未来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相关的业务或商业机会,包括新建发电项目及发电资产并购等,福能集团将在符合公司商业利益的前提下及时将该等业务资产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注入公司或者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公司;
(三)针对上述协议涉及的、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相关、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适合公司实施的业务或资产,福能集团可在与公司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代为培育;福能集团与公司约定业务培育事宜,应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福能集团在转让培育成熟的业务时,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风险提示
福能集团在函告中所提及的协议仅为意向性文件,尚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福能集团的承诺履行情况,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公司从事上述协议涉及的业务或利用福能集团提供的上述商业机会,公司将根据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