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00225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泰和新材,证券代码:002254)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7月21日、2015年7月22日、2015年7月23日)的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已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因筹划产业链内的重大战略合作,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与潜在合作方进行了积极接洽。2015年7月20日,公司与浙江德清华丝纺织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联合具有其他资源优势的第三方,共同设立平台公司,专门从事警服、军服、消防服、森警灭火服、产业防护服、防弹衣、防弹头盔等个体防护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和销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07月21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并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大事项。
3、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未买卖公司股票。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临时公告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讨、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在《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预计,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5,000至6,500万元,同比下降44.69%至28.1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需要调整上述业绩预计范围的情形。
3、《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