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蒙发(00061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蒙发,证券代码:000611)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15年7月22日、7月23日、7月24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3.37%,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等人及其亲属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照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5002号)。2015年7月1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75])。目前该立案稽查未有结果。
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合慧伟业及其股东马雅、赵伟与自然人王纪钊之间请求变更合慧伟业公司登记纠纷案的相关信息刊登在2015年6月2日和2015年6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59]号)、《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诉讼可能导致控股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60]号)和《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65]号),合慧伟业已于2015年6月5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
4、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合慧伟业与河北久泰的股权转让纠纷案相关信息刊登在2015年6月10日和2015年6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65]号)、《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诉讼可能导致控股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66]号)和《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74]号),合慧伟业已于2015年6月19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2015年6月2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次上诉,本次上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
5、本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在相关指定媒体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78]),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2015年半年度公司净利润预计亏损约-2400万元至-1600万元之间,公司预约的2015年半年报披露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
6、在公告中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