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龙(000677):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情况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恒天海龙”)分别于2015年3月6日、3月23日、5月28日、7月10日发布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的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和《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恒天”)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乐集团”)为本次股份转让的拟受让方,双方已签订了《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与兴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下称“《股份转让协议》”)。该事项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576号),同意中国恒天将所持公司20,000万股股份转让给兴乐集团。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兴乐集团应于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批复同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70%股份转让价款。
2015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恒天的通知,截至目前,兴乐集团尚未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余款,相关股份转让过户手续亦未办理完毕,有关各方尚在就前述事宜进行协商。
由于上述事项的发生,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