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化能源(600273):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集团”)的通知,嘉化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嘉化集团根据其增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复牌的公告》)于2015年7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本次增持前,嘉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69,244,992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43.58%;嘉化集团、实际控制人管建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建红女士合
计持有的公司股份595,519,7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9%。本次增持后,嘉化集
团持有569,804,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2%;嘉化集团、实际控制人管建忠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建红女士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596,079,7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3%。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目前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嘉化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管建忠先生计划于2015年7月10日起至未来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在上述期间累计增持比例将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增持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嘉化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管建忠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
不转让其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嘉化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