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客环保(002015):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5-092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霞客环保")于2015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自2015年7月24日至2015年8月6日,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合民二初字第00167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滁州霞客、霞客环保、其他公司、自然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案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4)。
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合民二初字第0016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撤回对被告霞客环保的起诉。
(二)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锡商初字第00029号
关于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安兴")诉与霞客环保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4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
公司于2015年8月6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锡商初字第000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滁州安兴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800元,由滁州安兴负担。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2015年8月6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将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四、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采取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受理霞客环保重整申请后,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有关霞客环保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霞客环保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公司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目前,管理人已经向相关审理法院寄出了有关继续审理、中止执行程序与解除保全措施函件,后续将继续与相关法院沟通继续审理、中止执行程序与解除保全措施等工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受理滁州霞客和滁州安兴重整申请后,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有滁州霞客和滁州安兴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滁州霞客和滁州安兴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滁州霞客和滁州安兴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目前,管理人已经向相关审理法院寄出了有关继续审理、中止执行程序与解除保全措施函件,后续将继续与相关法院沟通继续审理、中止执行程序与解除保全措施等工作。
3、目前,涉及霞客环保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已结案;判决生效案件已根据重整计划向债权已确定的债权人支付了分配额,履行的义务已完毕并结案;对涉诉未决的债权对应的分配额予以了提存。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合民二初字第00167-5号民事裁定书
2、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锡商初字第00029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015证券简称:*ST霞客公告编号:2015-093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于2015年4月16日裁定批准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霞客环保")重整计划。公司第一大股东江阴中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矿业")根据重整计划让渡的公司股份1,259,406股已于2015年6月18日过户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160,761,415股已于2015年6月25日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和中基矿业让渡的股份合计162,020,821股中的116,204,109股由重整投资人受让。2015年3月16日,公司及管理人与上海惇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惇德")、上海竑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竑悦")、北京中航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航安")组成的联合体签订《关于参与霞客环保重整程序之投资协议书》,由联合体担任重整投资人,履行重整计划项下的重整投资人权利义务。2015年6月11日,联合体向公司提交《重整方股份受让说明》,明确由上海惇德受让43,204,109股、上海竑悦受让43,000,000股、北京中航安受让30,000,000股。
根据重整计划,前述股份162,020,821股中剩余的45,816,712股,由管理人公开变卖处置变现。2015年4月18日,管理人发布《关于股份公开变卖的公告》;2015年4月23日,管理人召开申购确认会,根据前述公告确定的申购规则,确认了各申购者最终的股份受让数量,由管理人与各股份受让人签订了《成交确认书》,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公证处对本次股份申购过程进行了全程公证。
经公司和管理人申请,公司于2015年8月6日收到无锡中院送达的(2014)锡破字第000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管理人证券账户(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的公司股份43,204,109股划转至上海惇德证券账户;43,000,000股划转至上海竑悦证券账户;30,000,000股划转至北京中航安证券账户;7,389,792股划转至奚振辉证券账户;3,941,223股划转至张红证券账户;4,926,528股划转至何良证券账户;7,389,792股划转至王建裕证券账户;7,389,792股划转至陆清证券账户;5,419,181股划转至王佩华证券账户;3,941,223股划转至陈闅证券账户;5,419,181股划转至高峻证券账户。
本次股份划转后,公司总股本为400,703,825股,上海惇德持有公司股份43,204,109股,持股比例为10.78%,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竑悦持有公司股份43,000,000股,持股比例为10.73%,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本公司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北京中航安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7.49%,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本公司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规定,上海惇德将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竑悦和北京中航安将分别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中基矿业持有公司股份19,730,692股,持股比例为4.92%,为本公司第四大股东,持股比例由公司重整前的8.75%降至本公司发行股份的5%以下,但降幅未达到5%;原第二大股东陈建忠持有公司股份18,334,370股,持股比例为4.58%,为本公司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由公司重整前的7.64%降至本公司发行股份的5%以下,但降幅未达到5%。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若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或净资产为负值,则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还可能存在其他原因而终止上市的风险。《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015证券简称:*ST霞客公告编号:2015-094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2月23日开市起停牌。由于《霞客环保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需要划转、处置资本公积金转增及让渡股份,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转增及让渡股份的划转与处置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3、若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或净资产为负值,则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
4、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还可能存在其他原因而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1、2015年4月16日,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霞客环保")管理人收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送达的(2014)锡破字第000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霞客环保重整计划,并终止霞客环保重整程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自无锡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自无锡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由管理人变更为公司董事会。
4、2015年4月23日,管理人召开股份公开变卖申购确认会,与8位成功申购人签订了《成交确认书》。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公证处对本次股份申购过程进行了全程公证。
5、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发布了《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之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6日。公司总股本由239,942,410股增加至400,703,825股。本次转增的股份直接划转至公司管理人证券账户(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原股东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相应调整。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经完成,相应转增股份已于2015年6月25日登记至公司管理人专用证券账户。
6、公司第一大股东江阴中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根据重整计划让渡的公司股份1,259,406股已于2015年6月18日过户至管理人开立的专用账户内。
7、公司和管理人已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债权已确定的债权人支付了分配额,将涉诉未决的债权对应的分配额予以了提存。
8、公司已于2015年8月6日收到无锡中院送达的(2014)锡破字第000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管理人证券账户(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的公司股份43,204,109股划转至上海惇德证券账户;43,000,000股划转至上海竑悦证券账户;30,000,000股划转至北京中航安证券账户;7,389,792股划转至奚振辉证券账户;3,941,223股划转至张红证券账户;4,926,528股划转至何良证券账户;7,389,792股划转至王建裕证券账户;7,389,792股划转至陆清证券账户;5,419,181股划转至王佩华证券账户;3,941,223股划转至陈闅证券账户;5,419,181股划转至高峻证券账户。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7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股份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3)。
后续,无锡中院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送达上述《民事裁定书》和相应《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上述股份划转手续。
9、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二、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2月23日开市起停牌。由于《霞客环保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需要划转、处置资本公积金转增及让渡股份,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转增及让渡股份的划转与处置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3、若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或净资产为负值,则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
4、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还可能存在其他原因而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重整计划执行相关事项的进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