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股份(600810):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08-17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北一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18,986,8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9.5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良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余清海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
议;
3、董事会秘书刘臻先生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齐文兵先生、财务总监赵运通先
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A股218,660,009 99.85 325,563 0.14 1,300 0.01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A股218,710,009 99.87 275,563 0.12 1,300 0.01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上述第二项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半牧、刘学亮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