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002254):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8月19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茂健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滕飞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纪纯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5年8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8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8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修改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2015年8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
临时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修改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专项管理制度》详见2015年8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
4、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补选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包敦安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0日附:包敦安先生简历
包敦安先生,中国籍,1974年出生,民进党员,博士。曾任青岛海尔集团销售经理,山东工商学院教师,烟台红壹佰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10年起任鲁东大学商学院市场营销系主任,2015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包敦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包敦安先生自2015年4月起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