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色纺(002042):公司扩大理财渠道的补充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扩大理财渠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扩大理财渠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在2015年使用最高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投资、购买债券、期货投资、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业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该理财事项,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详见刊登在详见2015年8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公司扩大理财渠道的公告》,现将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投资、购买债券、期货投资、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业务,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实际购买理财产品及投资业务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
3、投资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投资、购买债券、期货投资、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业务。
4、投资期限
本项理财及投资业务授权截止日为201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等投资业务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毕。详见2013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的理财等投资业务,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等投资业务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等投资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等投资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核查为主;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等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等投资业务的购买以及收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及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投资、购买债券、期货投资、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业务,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
2、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扩大理财渠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