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002083):投资设立投资公司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投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为进一步拓展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领域,寻找新的投资项目和机会,通过分工与专业化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拟出资设立一家投资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北京信远昊海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全部以自有资金出资,本公司占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投资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拟设立的投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
(2)注册地点和营业地点拟设立在北京市。
(3)拟定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证券期货投资、创业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
投资公司具体信息以最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设立投资公司是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该公司设立后将通过股权投资、并购、财务投资等方式进一步整合资源,使公司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形成良性互补;利用投资公司平台,创新业务模式,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和投资渠道,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涉足投资管理行业,公司对于新业务的管理经验有待进一步积累,因此,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全资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和对外投资风险的管理,加强与专业机构的合作,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和管理等方式降低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资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公司持有该子公司100%的股权。短期内对公司财务和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是公司实施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四、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近12个月内不存在,以及在投资设立投资公司后的12个月内不实施下述行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针对本次投资事项进行审议的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利用率,获得相应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投资设立投资公司。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投资公司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