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精华(600152):收到宁波证监局监管关注函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对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函》(甬证上市函[2015] 23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2004年4月2日,你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维科控股”)、江苏省纺织(集团)总公司与镇江市纺织丝绸资产经营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维科控股完成收购江苏镇纺集团及四家破产企业资产、投资设立棉纺厂、录用镇纺集团等企业职工等义务后,根据改制政策就购买指定的597.1
亩房产开发用地可以享受40%的折扣优惠。2004年你公司投资设立镇江维科精华棉纺织有限公司(简称“镇江维棉”),从事棉纺织生产,并录用了原镇纺集团等企业职工。与此同时,维科控股通过有条件(其中两项条件由你公司实现)挂牌出让的方式获得上述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开发由维科控股子公司镇江维科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镇江维科置业”)执行,镇江维科置业2005年收购了镇纺集团及四家破产企业资产,2008年收到镇江市财政局15,682万元土地返还款。
你公司投资设立镇江维棉并录用了原镇纺集团等企业职工,系实际履行了上述协议书中的部分义务,因此该投资事项根据相关规定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履行了上述协议书中的部分义务,未见你公司获取相应的权利。
二、镇江维棉于2006年3月6日前与上海华钟纺织有限公司(简称“上海
华钟”)签订购买相关棉纺设备合同,2006年4月1 0日金额支付购买款项2081万元,发票开具时间为2006年4月18日至4月24日。上海华钟销售棉纺设备的交易对象选择、价格确定均由其股东日本钟纺纤维株式会社决定,然后委托上海华钟将设备销售给镇江维棉。日本钟纺纤维株式会社系董某某间接控制的公司,董某某2002年2月5日至2005年4月22日担任维科精华监事会主席,根据相关规定,镇江维棉与日本钟纺纤维株式会社在该笔交易实施时尚构成关联关系,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镇江维科置业于2006年10月将原价1394.16万元购入的机器设备以
169.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镇江维棉.镇江维科置业与镇江维棉存在关联关系,但
你公司披露的2006年年度审计报告附件中未披露该关联交易。
公司对于历史上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向投资者深表歉意,并将对上述三项问题进行严谨核实,其中对于事项一问题,公司将聘请独立中介机构作出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以确保上市公司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计划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相关责任追究情况、具体整改措施、独立董事意见和中介机构意见报送宁波证监局,同时进行公开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