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600220):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并继续质押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并继续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19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股东孙宁玲女士有关股权质押解除及股权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1、股权质押解除
孙宁玲女士将原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的本公司的91,648,98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解除质押,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39%,解质登记日为2015年8
月18日。
2、股权再质押
孙宁玲女士以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1,648,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39%),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提供了质押担保。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8月18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宁玲女士共持有本公司91,648,980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39%,其中已质押股份为91,648,9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39%。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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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