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夫股份(002427):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陈康华、邬崇国、王华平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茅惠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二、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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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