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达股份(600626):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在上海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八人,未到独立董事张鸣委托独立董事余木火代行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安秀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上半年度总经
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
摘要》。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同时刊载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以八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沈耀庆回避表决)审议
通过了《关于第三制线厂厂房整体出租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关于出租下属企业厂房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会议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申达国际大厦
部分房产抵押贷款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下的申达国际大厦部分楼层分别抵押给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共计申请1.9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七年。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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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