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股份(600483):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8月31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美伦大饭店(福州市北环西路118号)4楼志远厅(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19,619,7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81.02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金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公司独立董事李宁先生和吴玉姜女
士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陈伟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A股1,019,619,723 100.00 0 0.00 0 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49,756,112 100.00 0 0.00 0 0.0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审议案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特别决议通过。根据表决结果,所审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冠先生和何敏先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