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股份(000158):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5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8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7日15:00至2015年9月8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83号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彰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77,585,2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292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4,539,7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491%。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4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62,125,0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9418%。其中,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95,398,0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3682%。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62,125,066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62,100,766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票0股;弃权票24,3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62,100,766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票0股;弃权票24,3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1)汤彰明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739,410,04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172,707,309股。
(2)肖荣智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739,410,04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172,707,309股。
(3)薛建昌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739,410,04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172,707,309股。
(4)王惠君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739,410,04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172,707,309股。
(5)李锋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739,410,04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172,707,309股。
(6)应华江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739,410,04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172,707,309股。
(7)徐卫波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739,410,04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172,707,309股。
2、选举独立董事
(1)史静敏女士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739,410,04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172,707,309股。
(2)李量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739,410,04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172,707,309股。
(3)袁宗琦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739,410,04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172,707,309股。
(4)李质仙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739,410,04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172,707,309股。
表决结果:汤彰明、肖荣智、薛建昌、王惠君、李锋、应华江、徐卫波、史静敏、李量、袁宗琦、李质仙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史静敏、李量、袁宗琦、李质仙当选为独立董事。
(五)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成员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高俊岐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739,410,04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172,707,309股。
2、王哲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739,410,04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172,707,309股。
表决结果:高俊岐、王哲、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邵光毅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明软件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62,100,766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票0股;弃权票24,3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山恒新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62,100,766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票0股;弃权票24,3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河北冯增书律师事务所冯增书、郭荣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