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00249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9日-2015年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9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浙江荣盛控股集团大楼十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李水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88,703,2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9121%。
2、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88,700,5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911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其中关联董事李水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93,403,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80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15年度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8,703,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80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8,703,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80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