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600352):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15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龙盛大道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多功能厅(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14,599,60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1.1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伟祥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阮兴祥先生、徐亚林先生、周勤业先生
和独立董事孙笑侠先生、梁永明先生因外地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姚建芳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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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A股1,014,503,804 99.99 92,0.01 3,800 0.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
审议)
2.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A股1,014,503,804 99.99 92,0.01 3,800 0.00
2.02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A股1,014,503,804 99.99 92,0.01 3,800 0.00
2.03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第3页共5页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A股1,014,503,804 99.99 92,0.01 3,800 0.00
2.0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A股1,014,503,804 99.99 92,0.01 3,800 0.00
2.05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A股1,014,503,804 99.99 92,0.01 3,800 0.00
2.06议案名称:《担保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A股1,014,503,804 99.99 92,0.01 3,800 0.00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第4页共5页(%)(%)(%)A股1,014,503,804 99.99 92,0.01 3,800 0.00
2.08议案名称:《上市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A股1,014,503,804 99.99 92,0.01 3,800 0.00
2.09议案名称:《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A股1,014,503,804 99.99 92,0.01 3,800 0.00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A股1,014,507,104 99.99 92,0.01 500 0.00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
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第5页共5页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A股1,014,498,404 99.99 101,200 0.01 0 0.00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崇华、张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浙江龙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