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纺织(002087):老厂区搬迁事项的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野纺织”)根据新野县委政府关于老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项目建设的要求,拟将老生产厂区整体搬迁至新野县工业园区内。按照新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报告的批复,县政府同意对新野纺织老厂区土地五年内全部办理商业用地手续,出让金依法征收后向新野纺织奖励返还,用于新野纺织基础设施建设。(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2-007)2014年8月14日,新野县人民政府先后出具了新政纪[2014]26号县政府办公会议纪要,具体落实新野纺织“退城入园”项目有关工作。会议纪要要求规划、国土等部门尽快完成公司老厂区土地性质变更相关手续;将公司老厂区的土地出让金扣除中央、省财政上解部分,其余部分用于公司老厂区整体搬迁补偿及企业新上项目技术改造补贴。
近日,公司支付老厂区95.06亩土地出让金5269.00万元,该宗土地使用性质
已变更为商住用地,相关土地权属证书正在办理之中。公司正在就该宗土地的使用开发计划进行商讨论证。
根据新政纪[2014]26号县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新野纺织就“退城入园”涉及的工厂搬迁及补偿事宜与新野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对新野纺织老厂区房屋及附属物进行了资产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依据商定补偿费用。近日,公司已收到政府拨付搬迁补偿款3060.0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该项搬迁补偿款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在搬迁过程中清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净损失、搬迁损失、土壤修复
及其他费用支出的发生当期,将对应补助金额结转入营业外收入。由于相关费用与所结转营业外收入的金额相等,抵消后对各年度损益不存在影响。
(2)根据相关规定,与费用性支出相关的补偿款计入营业外收入时,相关
费用性支出可税前抵扣,因此不产生所得税。
(3)公司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预计将发生清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净损
失、搬迁损失、土壤修复及其他费用性支出后的结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
公司预计搬迁事项对公司2015年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搬迁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就搬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