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第八师一四三团制订出2015年棉花收购管理办法
9月17日,从兵团第八师一四三团了解到,本着“讲诚信,守合同,三兼顾”原则,确保一四三团行政区域内的棉花产品全部上交给团场,该团已制定出台《2015年棉花产品收购管理办法》。
本办法规定,凡在一四三团管辖内的土地上(包括自用地和开荒地)种植的棉花,不分单位,不分职工、非职工,不分身份地、经营地都必须接受团场的管理,棉花产品要全部上交团场,由团加工厂统一收购、加工,皮棉集中由团场统一销售。
本办法规定,要建立和完善职责明确、管理科学、高效运转的棉花产品收购管理机构。团领导管理到片区,了解到连队;社区领导管理到连队,了解到条田;连队领导挂钩到条田,具体掌握本条田植棉户拾花、交花数量。层层签订棉花产品管理责任书。做到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管理到位,不留死角。
办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棉花产品收购管理领导小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棉花产品收购管理第一责任人。按照《棉花种植及订购合同》有关规定,团连有权监督植棉户按订购合同种植的棉花产品,全部统一交售给团场,连队有权对植棉户种植的订单棉花产品进行测产。测产结果作为植棉户交售棉花产品任务的标准。在棉花釆收过程中,连队应对棉花的釆收统筹安排,合理调配机力和劳力,做到有序釆收。
棉花釆收期间,管理人员和釆收人员进地必须戴白布帽,拾花工具必须使用白棉布花兜、花袋。杜绝使用纤维编织袋装花、堆花、盖花,严禁异性纤维混入棉花内。否则,团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组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处罚。
各单位要加强棉花釆收、装运、晾晒的全程质量管理。严禁拾生花,严仅“三丝”混入棉花内,严禁掺水、掺土、掺杂、掺沙石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各单位必须设置花场或晒花场地。做到分拾、分晒、分交、分贮。要配齐安全消防设施,安排花场工作人员负责,做到防火、防盗、防霉烂、防内倒、防外倒、无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