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股份(002070):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继续停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原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9月18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由于公司与相关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在商谈、论证中,公司申请股票于2015年9月1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详见公司2015年8月20日、2015年9月18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2015-058: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及《2015-065: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现将本次交易事项相关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由于本次收购所涉标的企业较多,资产规模较大,涉及的交易方及相关工作量较多。停牌期间,公司与多家标的企业管理层、股东进行了接洽、商谈,目前公司已与其中三家标的企业的主要股东签订了交易《意向书》,并就交易方案等事宜展开了具体商谈。
二、后续工作安排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交易事项相关工作,主要包括:
1、标的企业的选择、比较;
2、继续推进与标的企业股东等相关方的商务谈判,制定初步交易方案,开展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审批事宜,并就交易方案进行论证;
3、聘用财务顾问、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调、安排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评估、审计等相关工作;
4、拟定交易相关协议,制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等有关文件,筹备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承诺争取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即争取于2015年11月2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信息。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且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延期复牌许可,公司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如公司在此期间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并每5个交易日公告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