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与生产责任保险
2014年8月2日发生的昆山特大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再次警醒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并真正落到实处。
作为安全防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已出台不少。但在实际施行中,缺少严格的监督,以致酿成多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因此,要强化安全防护意识和监督功能,从安全防护装备和制度上保证安全生产,已成刻不容缓的要务。
安全生产是企业运行的底线,配备安全防护装备也是企业的必需,其中安全防护服的配备是企业最基本的配置,在昆山事件中,企业违规操作,加上未GB/T1156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要求配备具有防静电、阻燃功能的防护服等行为,以致酿成惨剧。
依据2014年12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防护规范的建立,应和生产责任保险结合,这是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建立生产责任保险是企业对社会的承诺,是企业对自身制度和产品质量的自信,也是企业的自我约束和规范,并通过社会加强监督。浙江蓝天海在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深刻认识到防护服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并于2006年开始分别将“蓝翔”面料的防静电防护性能、阻燃防护性能的有效性由中国人保财险PICC承担质量保证保险。在多年的经营中,为广大客户所信赖。并通过进一步创新研发,目前“蓝翔”面料形成了包括防静电、阻燃、防紫外线、降热散温、抗油拒水等多功能系列防护功能,为一线的产业工人提供安全防护保障。
“把安全、健康、舒适献给勤劳智慧的产业工人”,既是愿景和目标,更是责任和祝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建立生产责任保险,以实现安全防护的真正落实,应成为一种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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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