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股份(60063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15日、16日、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征询得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10月20日